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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地勘察应根据建筑抗洪安全等级、建筑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当
地建筑经验等因素确定。应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持力层和下卧层的特征及
其分布情况、地下水条件等,为地基设计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
2、对于抗洪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勘察工作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土层的渗透性、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
(2)查明洪水位上升后,地基承载力、压缩性指标的变化;
(3)对细砂、粉砂、粉土层,应评价产生潜蚀、流砂、涌土的可能性;
(4)对软质岩石、强风化岩石、残积土、崩解性岩土、膨胀性岩土及盐渍岩土,
应评价由于洪水浸泡所产生的软化、湿陷、胀缩及化学或机械潜蚀等有害作用的
可能性;
(5)对地基位于冻土地区的黏性土,应评价由于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基础拱裂、
道路翻浆等状况的可能性;
(6)判定环境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岩土的分类和土性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
007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勘察结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
4、在同一房屋单元内,各基础的形式和埋置深度宜相近。对于多层砖砌体房屋
和空旷房屋,宜釆用基础梁,并应在平面内连成封闭系统。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下的独立基础,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
5、基坑开挖后必须进行施工验槽,无勘察资料时应钎探,当下卧层有软弱土层
或有异常现象时,应做补充钻探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