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文档名称:

《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pdf

格式:pdf   大小:120KB   页数: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pdf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10/14 文件大小:1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题】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页码,1/3
    【标题】      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内容分类】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文号】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4年12月27日
    【生效日期】  1995年01月01日
    【正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四章  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五章  失业职工的组织管理和再就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
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职工:
    (一)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县级以上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股份制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失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裁减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裁减的职工;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被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  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相结合。
    鼓励、扶持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就业。
    有关部门应当为失业职工提供就业指导、转业训练和其他服务,为失业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
    【章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工作,县(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
失业保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各区范围内职工失业保险工作。市辖区的职工
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是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
    县(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失业保险工作。
    第七条  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失业保险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
    (二)征收失业保险费;
    (三)管理失业保险基金;
    (四)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五)办理失业职工登记、提供咨询服务和推荐就业;
    (六)组织失业职工的转业培训,扶持、指导失业职工开展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