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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新起点 2017/10/18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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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更好的发挥外聘兼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聘用教师:
1、教务处及各系部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师授课时,课程所在教研室每周学时人均工作量高于20节,教师数量不足。
2、课程所在教研室师资力量薄弱,为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3、非在岗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艺术,来学校讲课能起到学术提高与教学示范等作用。
4、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条外聘兼课教师条件
凡被我校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特别是实践课、技能课指导教师,必须有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
3、自觉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4、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衣着整洁,语言文明,既教书又育人。
凡到学校应聘的教师,必须持有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聘用教师程序
外聘兼课教师的聘用及管理工作由学校各系部、教研室具体负责,人教处、教务处负责统一规划、监督与指导。
1、各系部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通过对系部教师的统筹安排后,预测师资缺口并制定出外聘兼课教师计划,报教务处与人教处备案。
2、教务处与人教处通过对全校师资进行统筹协调后,将外聘兼课教师计划上报学校审批。
3、人教处、教务处与各系部、相关教研室共同负责外聘兼课教师的招聘宣传、人员推荐等工作。
(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确认通过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上报学校审批。外聘兼课教师一经录用,由各系部与外聘人员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由人教处、教务处、系部及其本人各存一份。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外聘教师考核由教务处、各系(部)和实验实训中心按照《开封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2、考核等级分为A、B、C等级,获得A等的人员,可在下一个聘期适当提高津贴待遇;获得C等的人员,为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3、外聘兼课教师因病、事请假,2节课内由系部审批,2节课以上由教务处审批。系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调课事宜,并及时调课。
4、每位外聘兼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讲授一门课程;外聘兼课教师的工作量,原则上应控制在20学时/周内,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第五条、外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