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合同(或债)的转移概述
第三节债权让与
第四节债务承担
第五节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合同的变更,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不变而仅变更合同内容的现象。
理论上,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的转让。
(二)法律特征
。
,在我国包括变更合同的要素性与非要素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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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方式与条件
(一)协议变更的条件
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变更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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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通则》第115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节合同(债)的转移概述
一、债的转移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转让,指在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
。
,即不改变债的内容。
,即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对内关系)、他们与原债的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债的转移概述
二、债的转移的原因
(包括单方、双方)
三、债的转移的种类
、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部分转移
第三节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概念
债权让与,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签订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该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权让与的有效条件
。
有效的债权,指该债权真实存在且未消灭,并不意味着它一定能够得到实现。
第三节债权让与
《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即债权让与合同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
《合同法》第87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节债权让与
三、债权让与的通知
《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而非债权让与的有效条件。
?以什么方式通知?
。
,债务人受表见让与的保护。
第三节债权让与
四、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
,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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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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