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PZH013B056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
采购编号:PZH013B05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就2013年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防护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就下列产品以及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产品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备注
5级硬质防弹衣
230件
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
按照买方指定地点
 
防弹头盔(钢盔)
120件
防暴盾牌
150件
防暴头盔
200件
注:, 5级硬质防弹衣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850元/件,防弹头盔(钢盔)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420元/件,防暴盾牌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260元/件,防暴头盔最高单价限价为人民币190元/件,报价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投标。
有意向的报价人可从2013年12月6日起至2013年12月12日止,在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七楼)(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购买询价文件,本询价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到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间递交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报价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
定于201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七楼开标厅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参加报价的代表(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购买了询价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2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报价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报价的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七楼
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第二篇报价人须知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参与本次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必须是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如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要求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商或总代理的授权书;
3、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的日期必须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时间内)。
三、询价文件的组成:
第一篇询价邀请书
第二篇报价人须知
附件部分
四、报价费用:
无论询价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五、报价
(一)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
(二)报价应包括:货物自身价、税费、包装、运输、装卸、验收、质保期保障等一切费用。
(三)除非另有规定,报价人在最终报价表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另有规定,非固定的最终报价将被询价小组拒绝。
(四)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五)报价表中出现两个不同的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六、证明报价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的生产能力。
七、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一)报价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产品的产品介绍(包括技术参数)以及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二)声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产品和服务原产地的声明。
(三)证明产品和服务与询价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报价人应提供:
1.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2. 产品适用的生产国国家检验标准(中文/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并着重标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标准。
八、报价保证金
(一)。
(二)报价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报价人,且必须注明报价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且确保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12:30(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户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汕头阳光支行
帐号:20030408**********
(三)未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