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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绝不是好东西.doc

上传人:小泥巴 2017/10/24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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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死刑绝不是好东西
七年前,胡云腾在做博士论文的时候,选择了死刑这个题目。此前,死刑甚至是学术上的一个禁区――他的师兄迫于“敏感”二字就放弃了。岁月流逝,胡云腾对于死刑问题的追问越来越深,他的第二本关于死刑研究的专著已于今年4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作为国际上死刑研究的前沿学者,胡云腾在中英量刑大会中做了“死刑在中国刑法中的使用”的专场报告。记者就此专访了胡云腾。
记者:为什么你在发言中提到我国死刑对“极其严重”的理解与国际公约有差距。
胡云腾:从范围来讲,国际公约最严重的犯罪是指故意***,用于谋杀和其它重罪,但它只相当于我们国家部分的故意***,像毒品犯罪就不属于这之中。我国除了像抢劫、***故意造***死亡之外,即使造成伤残,如果手段很恶劣,次数很多、数额很大都会判死刑。我们有将近20多种的经济犯罪可判死刑,根据国际公约,这不算是极其严重的犯罪。?我们国家比较落后,***几千万甚至相当于一万人一年的收入,在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个人***独占了国家这么多资源,影响了他人生存,立法机关就认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而西方人认为财产不论多少和生命价值不能相等,搞垮巴林银行的家伙不过只判了
7年,这在我国肯定要判死刑。
记:如果以改革开放20年作为参照系,我国死刑设置到底在减少还是在上扬?
胡:50年代******以后,文革期间执行的死刑其实很少,只有几百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犯罪的增长,种类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修订刑法,种类一直是上升的。79年的刑法中只有28种犯罪适用死刑,到97年是将近80种犯罪。97年刑法修订后多数学者主张限制、减少死刑,新刑法就相对减少了一部分死刑。这个减少在我看来是非常有限的。
可以说当时具体修订刑法的立法者也是主张减少刑法,但最终却没通过,有两个主要原因,当时的犯罪特别多,有人就认为保留那么多死刑严重犯罪的还这么多,如果减少死刑犯罪肯定会更多,所以绝不能减少;第二个原因是刑法修改最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代表们来自百姓,百姓的要求都是不要减少要增加。
记:死刑最可能带给一个社会的伤害是什么?
胡:举例来说吧,承德的四个人被指控抢劫出租车并***,做了好几起,一直没有什么过硬的证据,但一审法院就判处了死刑。二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要求重审,发回后一审法院又把他们判处死刑,结果承德市法院三次把他们判处了死刑,省高院三次把它打回来,现在正要进行第四次重审。这几个被告大概已经关了四五年了。我看记者采访一审厅长时,厅长一直坚持说我确信他们有罪。所以我估计他第四次还得判他们死刑。这个案子牵扯很多问题,首先就是对证据的应用。为什么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国家判无罪的特别多?有个观念是始终要防止惩罚无辜,宁愿放纵十个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我们是不能放纵一个坏人,对于不冤枉一个好人却做的不够。其实培根不是说过,错杀好人是污染水源,放过一个坏人只不过污染河流。

记:百姓坚信***偿命的朴素道理,专家们会不会因自身地位而总在倡导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胡:专家对一个问题的认识应该相对比较理性公正的。没有文化的、生活感到不公的人往往看问题走极端。比如说最近我在网上看远华案的评论,有人就说贪官一个都不能留,都是这种观点。老百姓所生活的环境容易受到犯罪威胁,成为受伤害对象,但同时80、90%的受惩罚者仍然都是老百姓,穷人。真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