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饶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广综治办发〔2015〕3号
关于转发《广饶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现将《广饶县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要严格申请报批。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由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程序向公安机关履行申报手续。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批程序,凡预案不完善、措施不到位,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不予以批准。
三要严格落实责任。要科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值守,在人员聚集的关键部位必须落实足够的安全控制手段和疏导人流的工作力量。要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广饶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广饶县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明确大型活动承办单位责任及审批流程,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范围与权限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审批广饶县范围内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如实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并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提交下列材料:
(一)活动承办单位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其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二)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活动整体方案及说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活动组织方式,二个或二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承办的,还应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文书;
2、活动场地情况,周边的道路情况,停车场地情况,停车泊位数量及停放、疏导措施,并附活动现场平面图;
3、组织观众对象、人数规模、交通运送方式;
4、活动票、证制作方案及样张;
5、活动现场为临时建筑设施的,应提供搭建单位资质、资格证明,活动承办者与搭建单位的合同及临时建筑设施结构图;
6、活动举办内容的文件或确认函;
7、室内举办的活动,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对该建筑物(场馆)出具的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文书;
8、举办活动有临时搭建建筑或使用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的,应提供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临时搭建建筑、焰火、特种设备、大型设施在搭建完毕后技术检测部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