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阜阳市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共3项 4
(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4
(二)项目名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格许可 9
(三)项目名称:气候可行性论证 11
二、行政处罚共15项 15
(一)项目名称: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15
(二)项目名称: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19
(三)项目名称: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警报、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22
(四)项目名称:违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26
(五)项目名称:开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时,使用的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30
(六)项目名称:违规使用气象资料的处罚 33
(七)项目名称: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37
(八)项目名称: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41
(九)项目名称: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防雷检测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处罚 45
(十)项目名称:从事防雷减灾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50
(十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55
(十二)项目名称: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施放活动许可、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59
(十三)项目名称:违规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的处罚 63
(十四)项目名称: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违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处罚 67
(十五)项目名称:违规开展涉外气象探测活动、违规提供和使用涉外气象资料的处罚 71
三、行政征收共0项 75
四、行政给付共0项 75
五、行政奖励共0项 75
六、行政强制共0项 75
七、行政确认共1项 75
(一)项目名称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审查 75
八、行政裁决共0项 78
九、行政规划共1项 78
(一)项目名称:编制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78
十、其他权力共9项 79
(一)《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79
(二)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备案 81
(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认定的审核转报 83
(四)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检查 85
(五)防雷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 86
(六)施放气球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88
(七)传播媒体发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或者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新闻报道同意 90
(八)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91
(九)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93
一、行政审批共3项
(一)项目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1、子项
2、实施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第二十三条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五条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申请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二)总规划平面图;(三)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需要进行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