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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之现象与本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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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唯物辩证法之
现象与本质
2017/10/25
Contents
基本含义
辩证关系
方法论意义
基本含义
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之间的外部联系。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假象是一种虚假的现象。 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认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把握事物的必然性、规律性,并运用这些必然性、规律性去实现人的目的。 现象是感性层面,而本质是理性层面。感觉到的东西不一定直接反映本质,而本质的东西是一定会通过现象反映出来的。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显现个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1、两者是相互依存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