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一、报名入学
    (一)报名资格
    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是我省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退役士兵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入学培训。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形式。参加2009年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2009年1月31日。
    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报名时间与全省统一招生同步。
    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接受报名机关
    县(市、区)民政局是接受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退役士兵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场所申请报名。
    (四)报名方式
      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退役士兵可通过登陆网站择“表格下载”项目或到报名场所索取培训申请表,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携带本人签名的培训申请表和相关证件资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场所申请报名。
    (五)申请报名提交的证件资料
    退役士兵申请报名须向接受报名机关提供培训申请表、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六)填写培训申请表的要求
    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可报读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可报读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也可自愿参加中级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根据招生信息和有关文件规定,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和专业,填写《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是否服从调整专业”一栏如不填写,视为不服从调整专业。
    (七)核准报名资格的时限
    县(市、区)民政局在退役士兵报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参训资格作出核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八)承训院校的录取安排
    退役士兵原则上就近就地参加培训。特殊情况,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林厅可根据全省退役士兵报读学校、专业等情况,对退役士兵所报读的学校、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和统筹安排。
    退役士兵一经核准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免试入读,须在规定期限内,凭学校发的入学通知书和相关的证件证明到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