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公明中心北地区].doc

格式:doc   大小:420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公明中心北地区].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7/10/29 文件大小:4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公明中心北地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公明中心北地区]
法定图则
-01&03/01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301-01&03号片区片区[公明中心北地区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年月
目录
文本
1 总则 1
2 目标与定位 1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4
6 道路交通 8
7 城市设计 11
8 城市更新 12
9 地名 15
10 其它规定 18
图表
1 总则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公明西环大道、公明北环大道、民生大道、富利路和振发路所围合的区域,。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将片区打造为光明新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重点居住片区和产业配套区。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本片区未编制过法定图则或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标与定位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依托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的发展机遇,加强居住片区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导产业集聚化和园区化发展,塑造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集居住、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区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绿色城市”新区。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公明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与现代融合的生态型综合服务区及产业区。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完善地区功能结构,重点打造由松白公路及风景路进入公明中心区的两个重要节点,并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布局商业设施,通过慢行系统与轨道交通及公交系统的无缝对接支撑轨道站点周边高强度开发;通过产业升级和功能置换优化片区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化和园区化发展;重点塑造红花山公园向北的风景路景观轴及富利路沿线的公共服务轴,完善片区路网和公共设施体系,提升片区整体环境。
其它:重点提升片区茅洲河及公明上下村排洪渠沿岸滨河景观品质,将绿地系统规划与现状水系充分结合,塑造滨水空间环境,并通过河道两侧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设计将公明中心区及本片区人流引向滨河景观带,实现老城区滨水空间活力再现目标。
用地性质
本片区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及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本图则规定发展备用地紧邻茅洲河,用地导向主要为产业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为引进重大产业及大型基础设施配套预留空间,以提升区域城市功能。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片区24-08、24-09、25-02、25-03、25-05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