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威海市桥头镇总体规划
桥头镇人民政府
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文本
目录
第1章总则 - 1 -
第2章镇域规划 - 1 -
第3章镇区规划 - 3 -
第4章绿地系统规划 - 4 -
第5章基础设施规划 - 5 -
第6章环境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规划 - 6 -
第7章镇区防灾规划 - 8 -
第8章近期建设规划 - 10 -
第9章远景规划 - 10 -
第10章总体规划实施建议 - 10 -
附表: - 11 -
第1章总则
第1条规划适用范围
为了促进桥头镇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桥头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桥头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2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村庄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镇规划标准》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威海市水源地保护规划》
第3条规划期限
基础年份:2008年
近期规划:2008—2010年
远期规划:2011—2020年
远景规划:2020年以后
第4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称镇区指桥头镇政府驻地规划建设区,镇域是指桥头镇行政管辖范围。。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突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主要是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突出强调城市反哺农村、降低二元结构系数、推进社会公平;二是近期重点发展镇区、中心村,集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三是体现区域一体化发展思路,根据需要对相邻行政区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2、突出资源与环境保护和空间管制
在村庄体系规划方面,突出保护生态与环境,保护土地与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3、突出建设标准的确定与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
建设标准主要表现为用地规模标准,社会服务设施主要表现为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威海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既要强调服务的网络化,又要避免重复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要结合各专业工程的要求合理布局。
4、因地制宜,规模适度
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便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的建设。
第6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桥头镇内的一切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7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威海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划图件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章镇域规划
第8条
本规划村庄的概念为:除镇区以外的所有农村居点,包括中心村和基层村。
第9条
中心村为一定地域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本村的公共活动和管理服务的中心,并且对周围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功能的村。
第10条
基层村为根据当前我国乡村城市化发展特点,作为过渡时期的保留村,一般情况下一个基层村保留一个居民点,除适当改造居住环境外不宜过多建设和发展,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将逐步迁并,人口规模逐步减少。
第11条
镇村体系规划主要研究目前行政村范畴内的居民点体系,依据发展趋势,根据镇规划标准,城镇以下的居民点体系将分为建制镇、中心村和基层村。
第12条
村庄体系空间结构为中心村——基层村二级村庄体系空间结构。
第13条村庄布局调整方式
1、迁移:将原有村庄整体撤除,搬迁至其它村庄或集镇。
2、合并:将两个及以上用地已基本连成一片或比较接近的村庄进行行政体制上的合并,统一整合土地资源、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3、保留:可分三类
(1)积极发展:对经济发展基础良好,有一定的人口规模或处在重要交通节点、在某一方面拥有特殊优越条件,在将来的发展中可能对周围村庄发生辐射作用的村庄,给予各种优惠政策,使其获得一定发展,完善设施,并作为中心村的培养对象。
(2)适度发展: 有一定的人口规模,且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或在产业文化等方面有一定特色的村庄,保持原有的村庄的规模,给予适当发展。
(3)控制发展: 保留村建制,控制其发展,作为一种过渡型村庄让其自然缩减。
4、村改居: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有计划地改为居委会,将农村管理模式转化为城市社区管理,引导村民向城市生活方式过渡,逐步使村民从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