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淄安监发〔2007〕85号
关于开展化工和医药企业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市属及以上企业: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7]86号)要求,结合目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及各企业在整治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安监局联系。
联系电话:2301223;2300627
电子邮件:wh2185269@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监化工医药整治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淄博市化工和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整治,强化监管;严格准入,打击非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数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数量;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推动各级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是氯碱、炼油、合成氨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集中排查隐患,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7]20号)以及《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淄安办发〔2007〕8号),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好隐患治理工作。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严格安全许可,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深入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精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对在建和已建成试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处分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不按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