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助产技术服务检查标准(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单位:
检查项目
分值
检查标准
得分
扣分理由
1、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1)拟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具备执业医(护)师证书,并经母婴保健技术专项培训,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现从事人员每年复训一次。(2)助产技术服务人员配备符合卫生部规定的相应级别要求。产科或妇产科主任县级具备主治医师以上,市级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3)高危诊室由高年资医师专人负责。(4)产科新生儿由儿科医生查房,有条件的产科应配备专职儿科医生。(5)宣教与咨询室有专人负责。(6)成立相关科室成员组成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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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相关证件、文件。
(1)5分,(2)-(6)各2分
2、产科业务用房设置及基本设备配备:
(1)产科门诊基本用房设置及配备:
①普通门诊≧16平方米;高危门诊≧16平方米;基本配备:检查床、截石位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磅、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软尺、孕产妇系统管理及高危妊娠及产后42天复查登记簿。有条件可装备专用B超、心电图机。
②宣教室与咨询室≧15平方米;基本配备座椅、电视、VCD播放机、娃娃模型、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板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书及光碟)等。
(2)爱婴区基本用房设置及配备:
①母婴同室,总床位≧1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产妇用床及婴儿床合为一个床位单位);每床单元基本配备:床(含婴儿床)各1张,床头柜、暖水瓶、痰盂各1个、床垫、被子、褥子各1-2条,被套、床单、枕芯、枕套、蚊帐、面盆各2个(条)。
②高危监护室≧16平方米;基本配备胎儿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护仪、复苏装备。
③抢救室≧16平方米(可与高危监护室合用)
④有固定宣传栏
(3)产房基本用房设置及配备:
产房设在病房一端,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产房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地、墙建筑及通道要求与手术室同,应有降温和保暖设施,基本用房及配备:
①分娩室:面积≧30平方米,每增加一张产床至少增加12平方米,必设置隔离分娩室(床),开展责任制助产应设置单间分娩室。分娩室配备:产床、产包、外阴消毒设备、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会阴切开缝合器械、吸痰管、导尿包,听诊器、血压监护仪、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各式产钳、头皮钳、穿颅器、脐带回纳器、胎膜穿刺针、阴道拉钩、无齿和有齿环状钳、开放式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复苏设备(面罩、气管插管、喉镜)、婴儿磅、量床、母婴常用抢救药品等。
②缓冲间:有更衣、换鞋设施
③洗手消毒间:靠近分娩室,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配备洗手池、刷手、泡手设备。
④待产室:靠近分娩室,至少设置两张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6平方米。
(4)产科抢救必备设备及药品:
输血输液器械、静脉切开包、导尿管、气管切开包、沙袋、舌钳、开口器、压舌板、氧气设备、吸痰器、心电监护仪。
手术室必备急救药品:宫缩剂(催产素、麦角新碱、垂体后叶素),止血剂,扩容剂,利尿剂,升压药,降压药,平衡液,中、低分子右旋糖苷、代血浆、5%和10%葡萄糖,5%葡萄糖氯化钠,%氯化钠注射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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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10分
其中:①、②各5分
(2)10分,其中①4分,②-④各2分。
(3)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