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指标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
李爱萍
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印发关于《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各类环境,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
环境类别
范围
标准
空气
cfu/m3
物体表面
cfu/m2
医护人员手
cfu/m2
Ⅰ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Ⅱ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
≤5
≤5
Ⅲ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10
≤10
Ⅳ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
≤15
≤15
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范围
标准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
接触粘膜
接触皮肤
无菌
细菌菌落总数≤2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细菌菌落总数≤200cfu/g或100c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范围
标准
使用中消毒剂
无菌器械保存液
细菌菌落总数≤100cfu/ml;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无菌
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控制项目
标准值
粪大肠菌群数/(MPN/L)
肠道致病菌
肠道病毒
结核杆菌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