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一)主体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作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二十条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三款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取得《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办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十六条规定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规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商标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执业资格的,由商标局取消其执业资格。
    商标代理人受刑事处罚的,其《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机构,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人员,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其停止非法代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罚款。
9、《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10、《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