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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妇幼保健.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8 2015/4/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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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妇幼保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YCFY-HW-1402
项目名称: 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 货物类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年1月14日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以投标保证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项目,请提前将投标保证函递交至我公司办公室。
投标截止时间后,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多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跟包名称必须一致。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投标文件必须按顺序编制页码。
我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3
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9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11
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和定标 33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阳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CFY-HW-14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子包一:;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医用气体系统
1套
投标人须以子包为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20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一)-(四)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月14日8时30分起至 2015年1月20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月30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4日14时30分(注14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5年2月4日14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
电话: 020-32315516
传真: 020-3231558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侨林街43-49号中旅商务大厦东塔30楼
邮编: 510610
采购人: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地址: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二)定义
1.“采购人”是指:阳春市妇幼保健院。
2.“监管部门”是指:阳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