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亮点一:加大对恐怖犯罪的打击力度
亮点二:扩大了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对象的范围
亮点三: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亮点四:扩大了虐待老人、孩子、被看护人主体范围
亮点五:取消了嫖宿幼女罪
亮点六:严格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亮点七:增加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
亮点十一:增加了考试作弊属犯罪行为的规定
亮点十二:增加规定虚假诉讼犯罪
亮点十三:修改危险驾驶罪
亮点十四:暴力袭警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亮点十五:新增了抢夺罪入罪的条件
亮点十六:增加了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入罪范围
亮点十七:加强公民隐私保护
亮点一:加大对恐怖犯罪的打击力度
、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者通过音频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犯罪;
、极端主义的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的犯罪;
、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的犯罪。
、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危害公安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续):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罪】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危害公安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