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瑞政办〔2010〕209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瑞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防御体系,全面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由气象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瑞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本市管辖的海域范围内台风、暴雨、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瑞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瑞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瑞安市气象局。
瑞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应急办、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农林局、公安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风景旅游局、房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飞云江海事处、供电局、安监局、供销联社、海洋渔业局、广播电视台、瑞安日报社、电信瑞安分公司、移动瑞安分公司、联通瑞安
分公司、高速公路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配合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做好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市人武部、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市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瑞安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市发改局:负责粮库应对气象灾害的安全工作;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协调安排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规划计划与建设。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
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信号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为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区现场气象保障服务;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水文监测、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水资源的调配。
市农林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林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和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