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G12GZ075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函
韶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G12GZ075
3、招标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要求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 8月21日至2012年8月27日;地点: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每套
5、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下午14:30-15:00(投标方应在2012年9月10日上午12: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我中心帐户)
6、开标时间:2012年9月10日下午15:00正
7、投标及开标地点:韶关市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4楼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8、购买标书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联系电话:8877825 传真:8877103
联系人:张先生
9、采购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8639893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所投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必须提供符合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在有效期内的公安部检验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用户需求书
项目名称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3个路口交通违法抓拍及卡口系统的基础管线、杆件、基础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一年维护工作(从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
2个路口共2套高点交通指挥系统的基础管线、杆件、基础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一年维护工作(从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
府前路、鞍山路路口违法抓拍处增加两个用于该路段越双黄线违法视频抓拍点的基础管线、基础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一年维护工作(从项目验收通过后开始计算);
接入韶关交警支队交警指挥中心交通指挥管理平台,实现内外网违法图片和数据的实时交换、对韶关交警支队目前所有电子警察图片纳入管理平台、其他所需的管理功能(如流量统计、卡口、布控、违法自动录入等)。
管理后台增加磁盘阵列(容量16T以上)存储设备,将所有的违法图片、卡口图片及视频文件传输到机房存储设备进行保存三个月以上,并将原来韶关电子警察系统违法图片、卡口图片及视频文件迁移到本次建设的存储设备进行保存。
本项目的总价包括整个系统工程设备的建设费用(市政、道路开挖赔补费用如产生按实际产生费用计算)、监控中心设备扩容费用、交警指挥中心交通指挥管理平台费用、一年的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项目需遵循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本项目建设需满足下述文件、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隐性要求(如有矛盾,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09)
《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 497-2009)
《机动车、驾驶员及违法管理等相关数据库规范》2004版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514-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1992)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0003-9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GA 267-2000)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
《2003年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
《道路交通科技发展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