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
庄布点规划。
(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
(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
(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
(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乡村人口规模是指规划期末的常住乡村人口,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人口迁移因素。乡村人口规模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旅游型村庄要合理考虑持续性旅游人口。
依据乡村人口预测,确定县(市、区)域中心村、自然村数量;结合各乡镇乡村人口分布,明确各乡镇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分布。
其中,县(市、区)域中心村数量依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确定。
依据县(市、区)域人口及村庄分布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县(市、区)域的中心村服务规模、集聚规模、自然村规模。
第三章村庄布点规划
中心村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中心村应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村庄。确定的中心村应规划为村两委驻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中心村的人口规模应根据经济基础、区位差异、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中心村平均服务常住人口可基本按:皖北片区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片区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1000人左右。中心村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