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和多边海上搜寻救助协定。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实施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编制依据
(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同样适用本预案。
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应急领导机构
建立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中会议的日常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运行管理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承担海上搜救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包括国家海上搜救专家组和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应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应急指挥机构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的海上搜救机构是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搜救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作为搜救成员单位。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承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是地市级或县市级海上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其职责由省级海上搜救机构确定。
现场指挥(员)
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现场应急协调工作。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及职责
海上救助力量由各级政府部门的救助力量和社会资源组成,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及相关工作。
组织体系框架图
国务院
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技术咨询机构
搜救专家组
省级海上搜救机构
海上搜救分支机构
海上救助力量
政府公务力量
政府专业力量
军队、武警力量
其他社会力量
图1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
(1)气象、海洋、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
(2)可能造成海上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
预警信息监测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有关方面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预防行动
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海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各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准备。
4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与上报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分级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的上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规定》及交通部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其他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后,迅速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照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5 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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