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市辽中区2017年度
棚户区房屋征收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放在首位,将房地产去库存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布实施,基本满足棚户区居民住房多元化的选择需求。
二、改造范围
根据我区范围内调查摸底情况及改造计划,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其中蒲西街道办事处第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涉及被征收人560户;茨榆坨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人240户。上述项目已经上报省住建厅,列入沈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因地制宜。棚户区改造项目成立征收指挥部,由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并实施。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统筹考虑的原则,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制定棚户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去库存、城市危旧房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加强征收工作透明度,规范征收工作流程。合理运用《征收工作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和管理征收行为,促进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投资规模
2017年项目总投资为约68505万元,贷款金额约55000万元,资本金11000万元。贷款融资平台为:沈阳近海中强投资有限公司。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的原则,实行货币化补偿原则。
(一)凡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改造范围内,公安、工商、税务、规划和国土资源、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户籍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等手续实行冻结制度。
(二)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由房地产公司自愿登记存量商品房给予价格优惠,被征收人在已登记的存量商品房中自主选购。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要通过摸底调查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征收人的意愿,制定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时,进行公示和广泛宣传,对极少数要求过高、影响整体改造进程和大多数被征收人意愿、利益的,在认真履行宣传说服、听证、告知等程序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可依法实施强制征收。
(四)对在征收地块中,被征收户未取得房产、土地等有效证件及征收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区政府组织召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征收办、行政执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制办、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等部门参加的区政府会议认定。
(五)对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征收公告规定限期内积极搬迁的及非被征收人原因未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户,由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因买卖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缴纳最后一手契税后给予征收,契税先征后退。
(六)对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各别地块未建设主房的宅基地,给予50平方米面积补贴。
六、房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