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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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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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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培训课件.ppt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和昌物业风险控制部
2017年10月26日
序言
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新版《条例》于2017年9月30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版《条例》做了大幅度修订,修改部分达到100多处,和老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内容达到一半以上,从原来的52条增至95条。
新版《条例》新增亮点
新版《条例》修订后增加很多亮点,这些新增亮点毫无顺序地分布在新版《条例》的各个部分,为了便于大家理解,风险控制部按照如下顺序就新增亮点为大家做简要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章  物业管理与服务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部分新增亮点主要有四处:
总则
物业管理方式
物业管理行政部门
街道办乡镇政府职责
业主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  则
1、物业管理方式:
(1)前期物业管理;
(2)业主选聘物业企业、其他管理人;
(3)业主自治;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一章  总  则
2、物业管理行政部门: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3、街道办、乡镇政府职责:
(1)指导、协调辖区内成立业主大会等事宜;
(2)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3)协调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及与社区之间的关
系;
新版《条例》加强了街道办、乡镇政府的权力,不仅授予街道办、乡镇政府指导、协调辖区内成立业主大会的事宜,而且成立的业委会向街道办、乡镇政府备案后就可以持备案证明去公安部门刻制公章。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一章  总  则
4、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是新版《条例》新增的业主自治组织,也属于业主大会的一种类型。业主户数超过300户即可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与与业主大会职责相同。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旧版《条例》第二章内容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新版《条例》对此进行了修改。新版《条例》第二章主要新增如下几处亮点: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面;
2、物业管理用房方面;
3、专业经营设备竣工验收方面;
4、老旧小区改造方面;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
物业区域划分原则
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的,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新建未售物业划分
新建物业出售前,由建设单位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投入使用未划分
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予以划定。
已划定的调整方法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