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龙县人民政府文件
安府发〔2014〕5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工作部门,省、州驻县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建筑业竞争力,更好地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关联产业发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作为全省建筑业发展示范县的实际,现就加快全县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先导性和基础性行业,是推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建筑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建筑业总量还不大,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亟待加快发展。随着我县“五县五化”战略的实施,城乡建设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建筑业在带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快发展建筑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机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省、州、县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开创我县建筑业大发展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我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引导社会资金组建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扩大就业、促进增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形成建筑业加快发展、蓬勃发展的态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多做活、做专做精,巩固和增强建筑业重要支柱产业的地位。
(二)目标任务
1、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目标:实施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两个倍增计划。至2015年底,县内建筑业总产值约5亿元,到2017年底,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县内建筑企业总产值达20亿元以上,占全县生产总值10%以上,增加值达到8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达到10亿元)以上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企业培育目标:重点扶持1个建筑业骨干企业,到2016年,建筑业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达2家以上,示范小城镇有1家三级企业和1家劳务企业以上,其余乡镇(街道)鼓励组建(扶持)1家三级企业和1家劳务企业。培育扶持企业资质类别呈现多样化、专业合理化。
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底,培养300名传统建筑工匠,每年完成建筑工人100名培训鉴定工作。培养60名建筑业建造师。培养5名优秀建筑企业家。
2、发展原则
坚持做多做强原则:培育1家建筑业企业向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发展。重点扶持和引进1-2家建筑业企业向集团化转型,做多做强建筑业企业。
坚持示范带动原则:普坪镇、笃山镇、钱相乡作为建筑业发展示范小城镇,在政策扶持、资金倾斜、企业化政策方面作好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县建筑业的发展。
坚持分类促进原则:鼓励县内中小型建筑业企业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向集团化发展,扶持引导中小型企业做专做精,发展劳务企业,初步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协调、专业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各企业分类促进的产业格局。
三、加大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启动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工作。启动1家以上县内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转变,以政府工程项目为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工程总承包向全县在建工程项目推广。
2、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跨区域,跨行业,进行改制、重组、兼并、联合、股份制合作等形式,做强做大本县建筑业企业。
3、引进辖区外大型企业在我县注册落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资、合资、联合等多种形式的建筑业企业,引导其与我县建筑业企业合作成立建筑集团公司;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与房产企业、设计、规划、监理、建材企业、融资企业等联合组建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4、建筑业企业在与融资机构、房地产、设计规划、监理、建材等企业(单位)合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组建集团公司时,所涉及的土地、房产、水电、通信、车辆过户费、征用土地等按规定减免,同时各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企业资质。涉及到人员变更、产权过户等问题,由政府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审批权限以上的集团资质由政府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