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槐扬尘办发〔2010〕3号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
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镇,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经研究制定了《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办法
(试行)
为加强辖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济发〔2010〕12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槐荫区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槐政字〔2008〕3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城市管理、防治扬尘污染为目标,以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为载体,以实施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为手段,建立后全运时期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管理办法和程序
(一)分类挂牌
1、实施主体与挂牌对象
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为本辖区各类扬尘污染源分类挂牌管理的实施主体。
列入槐荫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范围即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的建筑、市政、拆迁、园林施工工地及堆场、露天仓库等各类扬尘污染源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对象。
2、挂牌管理内容
区领导小组通过对辖区内各类扬尘污染源督查检查,根据《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分别给予授绿牌、挂黄牌和亮红牌,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分类挂牌动态管理。
3、挂牌办法和程序
①对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扬尘污染源授绿牌。由区领导小组授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绿牌单位”称号。区领导小组每月复查一次,确保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保持良好。
②对得分在60分—90分(不含)的扬尘污染源挂黄牌。由区领导小组告知区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所属办镇督促按期限整改;整改期满后由区领导小组进行复查,整改到位的改授绿牌,整改不到位的继续挂黄牌,未进行整改或扬尘污染问题持续存在、进一步恶化的,改亮红牌,并将违法信息移送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③对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扬尘污染源亮红牌。由区领导小组告知区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依法按上限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区领导小组在整改期满后进行复查,整改到位的授绿牌,整改不到位的将违法信息移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区环保局提请市环保局按照绿色信贷规定向银行系统移交违法信息。区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督促检查一次,直至整改达标。
(二)量化考核
1、实施主体与考核对象
区领导小组为全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工作实施主体。
各办事处、镇、有关部门、单位(含工程监理单位)为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考核管理对象。
2、考核内容
对各办事处、镇:
①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相应运行机制、有关制度。(10分)
②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宣传教育工作。(10分)
③建立专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检查队伍。(10分)
④认真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督促所辖各类扬尘污染源有效落实防尘措施。(60分)
⑤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档案资料规范、详实完善。(10分)
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含工程监理单位):
①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10分)
②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所辖扬尘污染源有效落实防治措施。(40分)
③按照分类挂牌和量化考核管理要求,对违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停工等处理。(40分)
④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档案资料规范、详实完善。(10分)
具体被考核部门有:区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拆迁办、区西客站建设管理办公室
3、考核办法
采取日常管理考核、现场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终考核根据日常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按每月得分值平均数计算。
日常考核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办事处、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管理内容进行量化赋分,扣分后所得分值为月考核得分。对检查考核时发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污染源,且相关办镇、部门未对其采取有效措施,由检查考核组按照《槐荫区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量化赋分标准》确定该污染源应当实施挂牌的等级,每发现一处,对达到挂黄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