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粤工办〔2013〕3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和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工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1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同时,省总工会也将授予一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职工和先进集体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广东省工人先锋号,以进一步动员激励全省广大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即把广东建设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献计出力。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不授予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名额分配
2013年我省推荐给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1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69个,全国“工人先锋号”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其中:14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的4名企业负责人、7名外来务工人员和2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名额不具体下达,由各市、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由省总工会择优审定后向全国总工会推荐。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180名、广东省“工人先锋号”2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2。
推荐评选以属地原则为主,各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单位的名额原则上在广州地区(系统内)产生。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及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有省市级表彰的基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一)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和省(地方)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防范事故、维护稳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
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外来务工人员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按照全国总工会通知要求,我省要推荐7名外来务工人员和可推荐2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选,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1名外来务工人员和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候选人供全省择优推荐表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推荐人选不占各市分配名额,但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须占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推荐单位指标,为保障顺利推荐,各推荐单位可多报一名预备候选人。
在推荐的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要保证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科教人员不低于20%,外来务工人员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2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民营企业家)总额不超过11%,除广州、深圳、佛山各推荐1名外,其余名额不下达,由各地、各产业和有关单位推荐,省择优确定。推荐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职工的推荐工作。
在推荐的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