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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函﹝214﹞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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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函﹝214﹞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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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高函﹝214﹞ 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粤教高函﹝2014﹞号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十二五”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省教育厅将重点支持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汽车、冶金和建材、电子信息、石化、现代物流、综合交通运输、新能源、海洋经济、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利、建筑、民族文化和工艺传承等领域的相关专业(群),重点支持服务于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于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专业(群),以及具有区域经济特色、市场需求量大、技术技能人才紧缺的其他专业领域。各校申报的专业名称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填报,所申报的专业要经过科学论证,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填报论证结果。
二、申报限额
已接受过评估的高职院校,每校限申报2个项目。其他高职院校限申报1个项目。普通本科院校以招收专科为主的二级学院,只能申请建设1个省级实训基地。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学校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十二五”实训基地建设规划,高度重视实训基地的持续运行能力,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和开展校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工作,承诺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相应资源的配置,确保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如期实施。
(二)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必须为学校的主干专业和“十二五”重点建设专业,近三年连续招生,年招生数100人以上,在校生应在300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高。
(三)申报基地应为校级实训基地,形成了以就业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与行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并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一般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鉴定资格,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能满足学生技能训练的需要,并在教学基本建设、运行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实训基地建设目标明确、具体,建设经费有保障,建设进度合理可行,建设思路、主要举措具体可控。建设内容注重创新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实训基地建设质量,将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教学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注重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等内涵建设;注重在区域范围内面向社会及其他学校开放实训基地,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各类培训、职业资格鉴定与技术服务,有效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申报。各高职院校应按照学校为建设主体的要求,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发展需要,在校级实训基地中,遴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实训基地,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照有关条件开展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基地,组织开展评审。
(四)确定项目。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等,确定2014年广东省高职教育实训基地。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院校应于6月5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建立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网站不得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网上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院校应于6月5日前,以正式公文方式将一份学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申报书等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zhqimin@。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到省教育厅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日
附件1
实训基地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序号
学校名称
申报基地所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学校网站网址
举办方计划投入(万元)
学校计划投入(万元)
其他计划投入(万元)
备注
1
2
附件2:
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学校(盖章)
专业名称
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
填报说明
:公办高职、民办高职;
:包括办公、教室、实验实训场所、图书馆、体育馆(风雨操场)等的面积;
:包括专项经费、学校培训、科技服务等收入费用;
:指正式聘任的,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或实践教学任务(20学时以上)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