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粤垦函字〔2014〕95 号
关于印发《广东农垦2014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总局制定了《广东农垦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4年3月174日
广东农垦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职工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垦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综合考虑各单位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场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各单位资金控制规模(见附件1)。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垦区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通用类及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共12大类29个小类71个品目。其中: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3大类3个小类5个品目;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20个小类46个品目;其他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包括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货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8大类16个小类20个品目。各单位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垦区内年度补贴品目数目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垦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二)补贴标准
垦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垦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和统一分档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其他非通用类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总局根据“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总体不超过此档产品在垦区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
的30%进行确定。《广东农垦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在广垦信息网《农机补贴》专栏上公布。
垦区将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将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除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外,垦区其他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不允许对垦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垦区农场职工、职工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职工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每户职工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可在垦区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农场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
“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局、管理局、农场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辖区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