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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第五六章习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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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章习题】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第五、六章****题(一)判断题1、法人是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自然人。2、法人与个人合伙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3、法人的意思是由自然人作出的,因此法人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4、法人与合伙都属于组织体的范畴,但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5、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是彻底分离的,但合伙与合伙人在人格上则没有完全分离。6、法人在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全部对外债务时,可以要求其成员承担连带责任。7、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两者具有相同的含义。8、财团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9、营利法人都是社团法人。10、机关法人是公益法人。11、公司是私法人、财团法人和企业法人。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作为其成员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延伸。1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14、法人的设立又称为法人的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15、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严格准则主义。16、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17、在我国,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18、法人合并后,原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仍然由原法人享有和承担。19、法人分立后,原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按比例享有和承担。20、法人在清算过程中,仍然可以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在清算完毕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21、自清算开始,法人主体资格消灭。22、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在于有无独立财产。(二)单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以下组织属于社团法人的是()。、中国工商银行属于()。:..、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用()。、在我国,采取强制设立主义的法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人格全部消灭的行为称为()。、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后,()。、在我国,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三)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以下关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以下属于私法人的是()。、以下组织属于社团法人的是()。、以下社会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中国法学会属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我国采取的法人设立原则是()。:..、在我国,采用行政许可主义设立的法人是()。、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原法人消灭的情形属于()。、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A,、在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四)比较下列概念1、法人与个人合伙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3、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5、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6、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五)辨析题1、甲公司对外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决定通过重组解决债务问题。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乙公司。六个月后,合并完毕,甲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于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找到乙公司,要求其承担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予以拒绝,称甲公司是贵公司的债务人,这笔债务与乙公司无关。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2、甲公司是一大型国有企业。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国家要求甲公司拆成两个公司。根据业务分工,甲公司拆成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公司仍然沿用甲公司的名称,新设公司的名称为乙公司。根据分立协议的规定,甲公司在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公司享有或承担。公司分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独立经营。数月后,原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分立前的债务,甲公司以分立协议的规定为由予以拒绝。丙公司称你们内部的协议与我公司无关,贵公司欠我们的债务:..不能因为公司分立而消灭,贵公司应当偿还债务。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六)法条分析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七)案例分析题1、1998年,甲、乙设立丙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向公司投入60万元,乙向公司投入4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文化用品的批发与零售。公司成立后,甲将其投入公司中的资金中抽取出了2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1999年,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丙公司购买丁公司生产的白酒5吨,货款为150万元。由于丙公司到期没有向丁公司支付货款,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请问:(1)丙公司是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2)甲能否将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资金抽出?(3)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如何?(4)丁公司能否要求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2、2000年,甲投资100万,乙投资50万,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由甲担任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为了强化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甲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年后,公司生意兴隆,丁公司希望与丙公司合并。甲欣然同意,但乙表示反对。甲称“我是咱们公司的法人,当然由我说了算”。三个月后,合并程序完成,新公司仍称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盲目合并,丙公司业务大幅度亏损,半年后被迫自行解散。几位股东将丙公司资产分配完毕后,丙公司停业。请问:(1)丙公司的设立采取何种原则?(2)甲乙对丙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3)甲是否是丙公司的法人?为什么?(4)丙丁公司的合并方式是什么?(5)在丙公司自行解散时,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处理是否妥当,应当如何处理****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错理由: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并不是自然人。2、错理由: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但个人合伙仅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3、错理由:由于法人是一社会组织,无法形成自己的意思,因此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例如公司的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作出的决定应当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4、对理由:法人与合伙尽管都是组织体,但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而合伙仅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5、对理由:法人以自己拥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成员对此不承担责任,但合伙人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法人与其成员在人格上是彻底分离的,但合伙与合伙人在人格上则没有完全分离。6、错理由:法人的债务应当由法人自己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不对此承担责任。7、错理由:社团法人是传统大陆法系理论对法人的一种分类,指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一种分类,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因此其含义是截然不同的,考生一定不要将二者混淆在一起。8、错理由: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与社团法人相对应;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营利法人,它与公益法人相对应。9、对理由:根据大陆法系的分类标准,社团法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因此所有的营利法人都是社团法人。10、错理由:机关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公法人,但它并不是公益法人。因为公益法人是社团法人的一种,而社团法人又是私法人的一种,公法人是与私法人相对应的,因此机关法人不属于公益法人。11、错理由:公司是最为典型的私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但不是财团法人。12、错理由:法人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在人格上与其成员完全分离,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作为其成员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延伸。13、对理由:由于自然人存在一个自然成长的过程,因此法律根据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类。但是,法人是社会组织,没有自然成长的过程,因此没有类似的分类。14、错理由: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而法人的成立则是指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因此,法人的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前提,而法人的成立是法人设立的结果。15、对理由:我国对于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法人设立原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严格准则主义。16、对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17、对理由:对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我国采取两种不同的原则: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用特许主义;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18、错理由:法人合并后,原法人人格消灭,被合并的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19、错理由:在法人分立时,对于原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处理较为复杂,没有统一的规则,而是由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合同或有关规定享有和承担。20、错理由:法人在清算过程中,只能进行与清算相关的活动,应当停止其他的活动。在清算完毕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21、错理由:在出现法人终止的原因时,法人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因此在清算期间,法人仍然享有主体资格,不过其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22、错理由:任何法人均应有独立的财产,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在于: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二)单项选择题1、D理由:法人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不是自然人的特殊表现形式,而是社会组织。只有社团法人以其成员的存在为成立基础,财团法人则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2、A理由:社团法人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其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是公司等各类营利法人。因此A是正确答案。其他三个选项均为财团法人,即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3、C理由:中国工商银行是企业法人,属于典型的社团法人、私法人,而不是财团法人、公法人,更不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4、D理由: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因此D是正确答案。ABC均为社团法人。5、B理由:法人从成立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各种类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平等性和一致性。法人不能享有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院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为正确答案。6、D理由:法人是社会组织,只能通过其机关或管理人员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时间与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相同;不同类型的法人享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可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或剥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7、C理由:我国对不同类型法人的设立采取不同的法人设立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用严格准则主义。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8、C理由:在我国,采取强制设立主义的法人只有机关法人这一类型。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9、B理由:本题表述的内容为法人合并中的一种类型:新设合并。由于本题是单项选择题,只能选择最准确的答案,因此ACD是错误的,B为正确答案。这一做题的原则对类似的题目都是适用的。10、C理由: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后,法人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而是要停止经营活动,由主管部门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11、A理由: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因此BCD都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三)不定项选择题1、ABCD理由:在大陆法系和我国关于法人的分类中,其层次分别是:法人→私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典型的营利法人,因此它是营利法人、社团法人、私法人。因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2、ABCD理由:法人是完全区别于自然人的一类民事主体类型,它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与其成员在人格上完全分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因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3、ABCD理由:根据大陆法系的分类,私法人包括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因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4、AC理由:根据社团法人的定义,AC均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属于社团法人。B为公法人,D为财团法人,都是错误的,只有AC是正确答案。。5、D理由:根据财团法人的定义,只有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才是财团法人,因此只有D为正确答案。ABC均为社团法人。6、ACD理由:中国法学会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从事学术研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以及社团法人中的公益法人,因此B是错误的,ACD为正确答案。7、D理由:法人自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一致性,而且法人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任何情况下,法院均无权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为正确答案。8、AD理由: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并通过其机关或管理人员的行为来实现。不同类型的法人享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法院有权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限制或剥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BC是错误的,AD是正确答案。9、BC理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对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采取两种不同的设立原则: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取特许主义;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因其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设立采用的是行政许可主义。因此AD是错误的,BC是正确答案。10、BC理由: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人采用不同的法人设立原则。股份有限公司与非公司企业法人仍然采用行政许可主义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严格准则主义,机关法人采用强制设立主义。因此AD是错误的,BC是正确答案。11、B理由: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创设式分立,而非存续式分立。由于法人的分立属于法人人格的变更,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为正确答案。12、AC理由: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在B项所述情形下,法人并没有终止;D项所述情形只是启动了法人破产的程序,法人还没有终止。只有当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法人才终止。因此BD是错误的,只有AC是正确答案。13、AD理由: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在本题中,乡政府和教育局都是能够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因此属于法人。机关人事处和大学法学院都属于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BC是错误的,只有AD是正确答案。(四)比较下列概念1、法人与个人合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二者的区别是:(1)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个人合伙仅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2)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由法人享有,个人合伙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4)法人成员仅在向法人投资的范围对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则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并以章程作为活动依据的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并以捐助的目的和设立的章程为活动依据的法人。二者的区别是:(1)社团法人以其成员为成立基础,财团法人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2)社团法人的活动依据是章程,财团法人的活动依据则主要是捐助的目的;(3)社团法人既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公益为目的,而财团法人则只能以公益为目的。3、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活动的各类法人。二者的区别在于:(1)社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法人分类的一种,而社会团体法人则是我国民法规定的法人类型之一;(2)社团法人包括公益法人和私益法人,而社会团体法人则主要为各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法人。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对外放贷的权利,自然人也不能享有;(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区别。5、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二者的区别在于:(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法人在成立时,就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虽然一出生就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年龄和智力的影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一致。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具有一致性,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基本一致;(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它的机关或工作人员来实现的。法人作为组织体,自身并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只能通过法人:..的机关或工作人员从事民事活动。法人机关和工作人员代表法人所从事的活动就应认为是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6、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它是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具有人格,成为民事权利主体。二者的区别是:(1)法人的设立是创设法人的行为,法人的成立是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2)法人的设立是法人成立的前提,法人的成立是法人设立的结果。(3)在法人设立阶段,法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在法人成立后,法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五)辨析题1、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原理,法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变为一个法人的现象。法人的合并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人格全部消灭,原法人的权利义务全部由新法人享有和承担;二是吸收合并,即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入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之中,被合并的法人人格消灭,存续的法人人格依然存在,被合并的法人的权利义务由承继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并属于吸收合并,即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因此甲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应当由乙公司承担。2、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原理和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的情形。法人分立有两种形式:一是创设式分立,即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原法人消灭;二是存续式分立,即原法人存续,并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新法人。法人分立后,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按照分立合同或有关规定享有和承担。因此,在法人分立后,原法人的权利义务究竟如何享有和承担,要根据分立合同确定。在本案中,根据分立协议的规定,甲公司在分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公司享有或承担。因此在公司分立后,甲公司不再承担分立前的债务,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六)法条分析题1、本条是关于法人概念和特征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立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它与公民的区别。法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虽然法人可能是由自然人组成的,但自然人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结合成一定的组织才能成为法人。组织性是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首要前提;(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不仅意味着法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而且还意味着法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即法人成员仅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本条法律是关于法人成立条件的规定。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法人设立的结果便是法人的成立。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明确法人成立需要的条件。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设立行为才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行为没有遵守法律规定时,法人就不能成立。法人成立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主要是对法人组织合法性的要求,即法人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由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体现为法人成立后的特征,因此不能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成立的条件。(七)案例分析题1、(1)丙公司是社团法人,因为它是以其成员甲与乙的存在为其成立前提,为其成员的投资为基础,符合社团法人的特点。(2)不能,因为公司股东一旦将资金投入公司,则资金的所有权归公司享有,股东只能享有公司的股权。因此,甲不能将投入到公司的资产抽出。(3)属于无效合同,因为该合同内容超出了丙公司的经营范围,而且白酒在我国属于专营产品,只有享有经营权的公司才能够经营,而丙公司并无此经营权,因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4)不能。因为公司是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因此丁公司无权要求甲与乙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在本案中,由于甲将其投入到公司中的20万资产抽出,造成了出资不实,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丙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在其抽资范围之内,即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2、(1)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应当采取严格准则主义的法人设立原则。(2)有限责任,即甲乙仅在其向丙公司的投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不是,因为法人是社会组织,而非自然人。丙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甲只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吸收合并。(5)不妥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法人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