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相关法规及施行
中共鹤壁市委党校梁纪毅
提纲
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四、《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相关规定
五、《监督条例(试行)》施行中问题及对策
一、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情况
贺国强文章《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源于2011年5月21日《人民日报》)摘录:
-----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
同期,全国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16082人,其中,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一把手”3362人,%。此外,还有38464个基层干部或党员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处分。
按上述数据计算,2007年至2010年,中国年均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约11万人。上述文章同时显示,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中国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50244件,。
近年来,民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提高。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表示, 2003年、2008年、2010年,%、%%;同时,这份调查称,更多公众认为、中国腐败问题不同程度上受到遏制。
中共“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
2011年,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站位全局,全省共受理信访举报53601件(次),立案14358件,结案14241件,党政纪处分15393人,其中市厅级干部23人。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颁布的。
标志着我们党在实现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
化、制度化的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党纪处分条例》分三篇,总则、分则和附则,共十五章,178条。
(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及处分
1、非法占有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非法占有是指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或者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持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2、贪污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贪污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
此案是非法占有违纪还是贪污违纪?
基本案情      钟某,中共党员。2006年3月,钟某在任某省林业厅厅长期间,林业厅办公室主任赵某在向钟某汇报工作时,提出给钟某一部手机、一个电脑,钟某没有反对。赵某让办公室会计用公款11万元买了一台6万元的高配置台式电脑和一部5万元的手机,赵某将电脑和手机送到了钟某办公室。事后,钟某将电脑和手机送给了他人。对钟某行为的定性,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违纪,第二种意见认为非法占有违纪。
3、占用公物的违纪行为
根据《处分条例》第73条规定,占用公物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