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了解职业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掌握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明确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为解答好择业与成才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
【教学方法】
多媒体讲解,启发讨论等。
【教学安排】四学时
【教学过程】
大学生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婚姻家庭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人们所从事的工作。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和社会的正常运行、有序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生产劳动,都是建立在人们在不同的职业岗位上的努力创造的基础之上。
职业无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个人价值。职业是个人谋生、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的基本手段;
(2)社会价值。职业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交换劳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涵义: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道德操守。表现为从业人员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职业行为。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讨论:如何对待爱岗敬业与“跳槽”择业的关系。
人的职业生涯所从事职业的变化是正常的,是人尽其才的需要,也是社会人才流动与人力资源配置机制的必然结果。
“跳槽”择业不等于不爱岗敬业,而是通过在人的实际工作过程对所从事职业进行重新认识,对个人兴趣、能力进行检验和再培养,对人职匹配状况进行判断和评价,对自己原来的目标进行审视。这种调整是有益的,它有助于我们重新确立目标,保持奋斗的动力。但这种调整不应是盲目攀比中心态浮躁的追求,应是对社会需要、职业发展前景和个人才能的认真审视下对个人价值目标的理性选择。
只要在某个岗位上从事某种职业,就要遵循爱岗敬业的要求。目标更换频繁并不利于个人的发展。频繁跳槽自然会影响个人对职业的认同和投入,无法真正做到敬业爱岗,影响个人才能的发挥。
(二)诚实守信
涵义: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秀的道德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应该坚持诚实守信并使之发扬光大。诚实守信不仅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失去社会的支持,失去发展壮大的机遇。因此应该做到言必行,行必果。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的缺失,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旦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仅正常的职业关系遭到破坏,利益遭受损失,破坏社会公正,而且会损害个人或团体的形象,从而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双输结局。
例证:齐二药事件。
(三)办事公道
涵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业的差别不再是地位高低贵贱的象征,而只是所从事的工作不同,不仅从业者之与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的社会公民。同时,职业的划分也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而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以公道之心办事就必然成为职业活动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办事公道,就要做事讲原则,无论对人对己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不挟私欲,按照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法律要求和行为准则来处事待人。
(四)服务群众
涵义: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具体要求:(1)商业领域:以良好的服务群众意识获得合法收益是应当的;为群各种服务可以成为利益交换的手段,获得双赢;(2)公务领域尤其是公务员,为人民服务是必须要求。因为政府部门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谋单位利益,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独立于群众之外的利益,因此,公务领域不能通过为群众服务而交换得利。(3)事业单位,即介于政府部门和商业领域之间的职业,如医生、教师等,必须以为群众服务作为价值导引,不能使职业活动沉沦与价值交换和单纯的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