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打印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Z21240417)
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5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9
(一)总则 10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开标与评标 22
(六)授予合同 29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34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6
商务篇 47
表5-1 投标函 48
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9
表5-3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 51
表5-4 开标一览表 52
表5-5 详细报价清单 53
表5-6 投标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54
表5-7 重要指标响应表 55
表5-8 投标人基本情况 56
表5-9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9
表5-10 售后服务情况表 60
表5-11 拟为本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情况表 61
表5-12 2009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一览表 62
表5-13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 63
表5-1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64
技术篇 65
表5-15 所投产品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66
表5-16 售后服务计划 67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打印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招标编号:ZZ21240417;采购表编号:行政(12)0721;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打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打印机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01月06日至2013年01月10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打印机)的制造商,必须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和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009年以来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或不良记录行为,无涉及诉讼案件或仲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01月06日至2013年01月10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01月31日上午08:3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1月31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01月31日上午09:30;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