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界首市检察院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采购项目询价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FZGY-CGJS20150071)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托就界首市检察院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采购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4套,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
     二、投标人资格: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诚信承诺书、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无延迟记录;近一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不诚信行为。
4、限制: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价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询价小组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本次询价信息公告同时在《阜阳市政府采购网》、《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潜在投标人自2015年4月2日起可登陆界首市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专栏下载询价通知书。见附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昌路中段国库支付中心四楼)。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界首市检察院
      联系人:陈刚  电  话:0558—48827440
     联系人:韩芳  电  话:0558-4881522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2日
界首市检察院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GY-CGJS20150071)
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人:界首市检察院
招标服务机构: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4月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托就界首市检察院固定式同步录音录
像设备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内容: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系统四套,供货时间为签订合同中约定,质量要求合格。内容详见采购要求。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投标时请将以下资质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送交易中心,资质原件逾期不再接受二次递交,(提供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生厂产家授权书,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诚信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除外)、个人身份证。)以上证书、证件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审查,开标后,由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资质审查,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含材料、生产、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指导等业主使用前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
4、供应商应根据要求,于2015年4月7日下午15:00前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至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一张(不得使用可重复读写的U盘等介质)。纸质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须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封装在信封中,信封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注:标书活页装订、无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标)
6、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要经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须附法人授权书。
7、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报价单(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②所投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③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加盖公章);
④资质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投标诚信承诺书(原件,签字后加盖公章)
⑥产品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原生厂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