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释义
杨湘钢
二O一二年十月
第一条
为实施计量标准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标准考核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及第十条。
二、计量标准考核的技术依据1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2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以及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计量标准的定义: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
我国将测量标准分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三类,故计量标准只是测量标准的一部分。
测量标准
计量基准
计量标准
标准物质
我国的计量标准分为社会公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
国家量值传递体系构成
国家计量基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部门计量标准
企、事业计量标准
工作计量器具
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的范围: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和校准;2)部门计量标准在本部门内部开展非强制计量检定和校准;3)企事业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开展非强制计量检定和校准。如果需要超越以上范围开展量值传递或者执行强制计量检定工作,建立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授权和相应项目计量标准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标准考核,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的评定和开展量值传递资格的确认。计量标准考核包括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和对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