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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教高〔20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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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教高〔2015〕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教育厅文件
豫教高〔2015〕2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9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4〕6号)精神,加快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现就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与意义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紧密结合人的全面发展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围绕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和学习型社会建设要求,分层次、多形式、大力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机会,为构建我省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还不能很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不够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模式和有效应用机制亟待形成,信息技术与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亟待融合,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亟待提升,管理信息化在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决策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中的作用亟待发挥。特别是部分高校存在设置的校外教学点不具备办学条件、管理不善事故频发、教学质量无法保障、违规招生收费时有发生等严重问题。
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有利于推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有利于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打造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适应现代化的河南成人高等教育升级版,更好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评估原则与对象
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原则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015—2017年阶段的评估对象为: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并异地(异域)设立校外教学点的高等学校。
2018—2020年阶段的评估对象为:除上述高等学校外的其他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
今后,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轮,实现常态化。
三、评估程序与任务
(一)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正确把握办学定位,加强师资、管理与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教学设施与支撑环境、教学资源与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建设,健全完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制度,促进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高。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向省教育厅提交接受试点评估的申请(主申请文件、附件一自评报告、附件二相关支撑材料);每年第三季度,学校将申请(电子文档)报“河南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
(二)专家评估
从2015年起,在规定的评估时限内,每年第四季度,省教育厅对申请接受试点评估的高等学校的材料等进行程序性、合规性等形式审核,并制定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次年,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高等学校进行网上试点评估,并视省内各高等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实地抽查试点评估。
(三)结论发布
河南省教育厅依据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形成的《专家评估报告》,向社会正式公布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与使用
“通过”、“未通过”两种。
2.“通过”试点评估的高等学校,可依法依规继续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8〕64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顿的通知》(教高〔2014〕952号)等有关规定异地(异域)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
3.“未通过”和未参加试点评估的高等学校,视其为不具备异地异域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条件和能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其异地(异域)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备案申请。但省内高校仍然可以在校内适当、适量开展业余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
五、评估纪律与监督
实施“阳光评估”,推进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加强评估监督,严肃评估纪律,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试点评估相关政策文件、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专家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试点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确保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