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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体办〔20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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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体办〔20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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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体办〔2015〕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豫体办〔2015〕2号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经省体育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局系统开展办公用房清查统计工作。请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清查统计本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面积。同时,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参照执行。
请各单位和部门将办公用房清查统计表于2015年1月15日(周四)报至省体育局办公室,电子版请到河南省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共服务-表单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李培阳电话:63862510
附件:
2.《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2015年1月6日
附件1
河南省体育局办公用房清查统计表
单位:(盖章)
单位编制数
办公用房
服务用房
设备用房
附属用房
正处级
副处级
处以下
离退休
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
服务用房面积
设备用房面积
附属用房面积
实有人数
办公用房总面积
实有人数
办公用房总面积
实有人数
办公用房总面积
占用面积












说明:电子版发邮箱tyj@,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局办公室。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4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五章建筑装修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七章智能化系统
    第八章附则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