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尘治办〔2013〕1号
郑州市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
关于印发郑州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郑州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评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7月 26 日
郑州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考评方案
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方针,按照政府牵头、环保统筹、条块结合、责任明晰、联防联控、重在落实的原则,推进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根据各级职能区分为三类,分别进行考评、排名。
:环保局、城建委、城管局、重点办、征收办、交通委、水务局、园林局、国土局、规划局。
(管委会):金水区政府、二七区政府、中原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 县(市)及上街区人民政府:新密市政府、登封市政府
、荥阳市政府、新郑市政府、中牟县政府、上街区政府。
三、考评内容
:分管的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南水北调)、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管理情况。
(管委会):辖区内散流物料堆放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城中村改造、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待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市)及上街区人民政府:辖区内房屋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平基土石方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开挖及管沟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待建空地、资源开采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散流物料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考评办法和奖惩标准
“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日常巡查、交叉检查、集中曝光、挂牌督办
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计算方法为:总成绩(100分)=日常巡查得分(50分)+督查考评得分(50分)
%,由各巡查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和财政扣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发现一例不达标扬尘污染源,经查属实后,扣1分。
计算方法为:日常巡查得分=(1-实扣总分数÷工地总量)×50
%,由市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日常管理情况和污染源现场抽查情况进行考评,根据《郑州市扬尘污染治理日常管理考评表》(附件1)和《郑州市扬尘污染治理现场考评表》(附件2-13)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换算后得分为每季度督查考评得分。
计算方法为:督查考评得分=日常管理得分×10%+抽查扬尘污染源现场考评平均得分×40%
。对上级批转、媒体曝光、重复举报超过两次的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经查属实后,由市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在该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召开现场会,并计入责任部门的考核成绩。对通过“绿色环保工地”验收的工地,市财政奖励施工责任监管部门1万元/每个。同时,对没有组织施工单位参加创建的主管部门,给予
通报批评。
每季度考评结果在主流媒体进行专栏曝光。每类考评最后一名由市政府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黄牌警告;倒数第二名由市政府下达书面效能告诫,责令制定整改措施,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季度考评结果最后一名的单位,由扬尘污染治理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在该单位召开现场会,单位领导现场做出检查。
五、工作要求
(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3〕18号)要求,认真履行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职责,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之中,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
,承担全市扬尘污染源的督查、巡查职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取证并通报相关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