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闽清生态县建设规划
(2011~2020年)
规划文本
闽清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〇一一年五月
项目名称
:
闽清生态县建设规划
承担单位
: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顾问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协作单位
闽清县政府办、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经贸局、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兽医渔业局、统计局、卫生局、科技局、文体局、旅游局
项目负责
:
李小梅
参编人员
:
吴春山、刘常青、王菲凤、郑育毅
审核
:
张江山
目录
一 总则 42
规划由来 42
规划属性 42
规划范围 42
规划时限 42
规划效力 53
二 生态建设规划编制依据 64
编制依据 64
三 生态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86
指导思想 86
基本原则 86
规划目标 86
四 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 108
构建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建设低碳闽清 108
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优美闽清 119
构建环境污染控制框架,建设清洁闽清 1311
构建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宜居城镇和特色乡村 1513
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和谐闽清 1614
五 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1715
生态安全空间格局 1715
生态建设分区规划 1715
环境污染控制框架 1816
六 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保障 1917
生态建设空间时序 1917
生态建设重点项目 1917
近期实施重点生态建设保障措施 1917
生态建设保障措施 20
附表
21-33
总则
规划由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统筹海西省会中心城市的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福州市“生态市、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闽清县生态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动态,编写本规划。
规划属性
本规划属于与闽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综合性专项规划,是进行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依据,同时也可作为本县相关部门制定行业和产业规划、一切设计和开发建设活动的参考依据。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包括闽清县的全部陆域和水域,行政范围包括十一个镇和五个乡。
规划时限
本规划以2010年为基准年,规划近期为2011年-2015年(其中2014年为国家级生态县验收时间),规划中期为2016年-2020年。本规划以2009年为基准年,规划近期为2011年-2015年,规划中期为2016年-2020年。
规划效力
本规划需经闽清县人民政府审查,报闽清县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闽清县人民政府本规划的解释权归闽清县人民政府。
生态建设规划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
(3)《中国2l世纪议程》(199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修订)
(11)《中央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2009)
(12)《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2008-2020)》(2010)
(13)《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1995)
(1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2008)
(15)《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2006)
(16)《福建省生态功能区划》(2010)
(17)《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年)》(2007)
(18)《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
(19)《福建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7)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2010)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