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港口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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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船舶引航实务
船舶联检实务
船舶港口国控制
第四章船舶进出港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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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引航实务
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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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引航实务
申请引航的船舶或者代理应向引航机构提供被引船舶的下列资料:
(1)船公司、船名、国籍、船舶呼号;
(2)船舶的种类、总长度、宽度、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载重
吨、总吨、净吨、主机及侧推器的种类、功率和航速;
(3)装载货物种类、数量;
(4)预计抵、离港或者移泊的时间和地点;
(5)在内河干线航行的船队,还应当提供拖带的方式和队型;
(6)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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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引航实务
引航业务中其他注意事项:
引航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引航员,通知申请人引航方案。
引航机构应及时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
引航员登船后,应当向被引船舶的船长介绍引航方案;被引船舶的船
长应当向引航员介绍本船的操纵性能以及其他与引航业务有关情况。
引航员上船引领时,被引船舶应当在其主桅悬挂引航旗。
引航结束时船长和引航员应当准确填写引航签证单并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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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联检实务
联检(Joint Inspection,也称“四方联检”),是建国后建立的对进出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实施联合检查的制度,是指港务局、海关、边防公安机关、卫生检疫机关得按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对进出口船舶施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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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联检实务
卫生检疫部门人员负责询问船员健康及船舶卫生情况,查验有
关检疫证件;
海关负责对船舶、货物、船员和旅客行李、物品实施检查,以
及对有关报表的审核;
边防检查站负责对船舶及船员、旅客的护照证件、行李物品等
实施边防检查;
港务监督除组织联检单位进行检查外,还同时负责对船舶的有
关文书进行检查,并了解船舶航行安全等事项。
一、联合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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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联检实务
港务监督根据外轮代理公司的船舶到港和离港时间的申报,通知边防检查站、海关、卫生检疫所进行联合检查。各参加联合检查的单位接到申报通知后,派定检查人员,准时到指定码头集合登船,或乘拖轮到锚地进行联合检查。
二、联合检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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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进口联检:一般在日出后至日落前时间内实施
出口联检:由外轮代理与船方商定,并提前2小时告知港务监督
进口船舶在检疫锚地实施联检
出口船舶一般在码头实施联检
特殊要求: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装载活动物、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废旧船舶和未持有有效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的进口船舶,必须在检疫锚地进行检查。
二、联合检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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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
船舶联检实务
由船舶代理携带相关的手续表格及证书分别到海关、边防、卫检、港监等单位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国外来的船舶在国内第一挂港首先要接受船舶卫生检疫,除定期班轮可以在首航次之后办理电讯检疫外,其他船舶尤其是不定期船,都必须在检疫锚地接受检疫后,方可安排靠泊。另外,“三检(商检、卫检、动植检)合一”后,空船的船舶验舱、进口动植物产品的采样检疫等,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抢潮水进港外,CIQ(检验检疫局)都要求在锚地进行。
二、联合检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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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