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30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doc

上传人:jactupq736 2017/11/18 文件大小:3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
【摘要】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需要特殊的破产重整的方式。我国关于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规定并不明晰,这导致了商业银行在退出市场的种种困难。笔者通过分析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主要标准,借鉴外国的相关规定,提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一些看法。
Abstract ,ournationdoesnothaveexplicitstipulationsaboutsuchways,,theauthoranalysesthemaincriteria,takereferenceofothercountries’lawandputsforwardhisownopinionsontheissue.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重整
mercialbank;bankruptcy;reforming
商业银行,属于特殊企业,也遵循客观的市场规律,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者其他问题时,应当可以和其他企业一样退出市场。然而,银行本身具有公共性,影响力范围广泛,如处理不当,一家银行的倒闭可能会波及其他银行,甚至引发金融风暴。因此,在处理商业银行破产问题时,对于仍有挽救希望的,应考虑破产重整程序或者行政措施进行挽救。商业银行的破产重整中,破产重整启动标准的确立是一大关键问题。本文将分析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的现状,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引入监管性标准,以期建立更加科学的启动标准模式。
一、商业银行破产重整启动标准概述
破产标准,又称破产原因,“从破产法的一般意义上讲,破产原因是指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是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条件。”[1]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列举主义,详细列举破产原因的主要类型;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概括主义,用抽象的方式对破产原因做出一般规定。而我国采用的是概括主义的立法模式。
1、一般企业破产重整标准
从目前世界各国破产立法的情形来看,一般企业主要以“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债务超过”以及“停止支付”为其破产标准。重整的标准相对于破产(这里的破产仅指破产清算,不包括重整)来说相对宽松。从国际趋势来看,一般企业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是已经或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可能性,或者是企业发生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对于一般企业,判断企业是否丧失清偿能力,有两个衡量标准:资产负债标准和现金流量标准。
美国鼓励企业进行重组。自愿破产程序中允许任意一家企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程序中,主要看该企业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即主要以流动性为标准。《日本破产法》中规定了不能支付和债务超过两个标准作为商业银行破产重整程序的启动标准。[2]在日本,债务人停止支付可以推定其不能支付,债务超过在日本表述为负债超过资产总额。关于破产原因的界定,德国现行破产法17条规定了流动性标准,德国将资不抵债和无清偿能力均作为破产的开始原因,即德国采用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且未作明确区分。
我国关于一般企业破产重整的启动标准主要规定在《企业破产法》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