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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取缔.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11/2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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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如何理解取缔
./blog/static/4988336020107191110167/(原文出处)
如何理解“取缔”这一法律术语
在我们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中,取缔作为一种行政法律责任规定于《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拍卖法》、《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直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此外《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献血法》、《海关法》、《证券法》、《建筑法》、《煤炭法》、《药品管理法》、《安全生产法》、《非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取缔的内容,只是执法主体为其他部门。另外以取缔作为文件名称的还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等。
国家出台涉及“取缔”的法规如此之多,却没有对取缔做出明确的解释和具体的要求。取缔的涵义是什么?取缔的性质是什么?取缔的标准是什么?取缔的要求是什么?取缔的程序是什么?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我们。
2006年6月15日中国工商报第4版刊登了一篇文章《取缔处罚引出行政司法难题》,讲的是当事人陈某未经登记从2005年4月19日开 1
始,擅自在福建省宁德市某地开设“开心溜冰场”从事溜冰经营活动。2005年5月10日被当地工商部门查获。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当地工商部门对陈某做出“予以取缔,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日,当事人主动缴纳了罚款,但仍然继续从事溜冰场经营活动。处罚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后,工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缔处罚。法院以取缔处罚法律没有界定标准,可执行内容不明确,而且工商机关未穷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等理由驳回了工商部门的申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我们在工作中对“取缔”如何操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达到什么样的要求,遵守什么样的程序?下面,我结合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实践谈谈个人对取缔的理解。
一、取缔的概念
“取缔”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禁止、取消”的意思,在《词海》中是“禁止和制裁”的意思。行政法上的取缔是指执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终止未依法取得许可(批准、核准和登记)的行政相对人擅自从事的有关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或者合法主体从事的法律禁止的活动而采取的行政处理行为。
取缔的概念有以下含义:
1、取缔的主体
主要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工商、公安、民政、出版等部门。特定条件下也包括司法机关,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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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缔的对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即非法主体的活动或者合法主体的非法活动。
3、取缔的前提
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违法活动扰乱行政管理秩序,行政机关出于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4、取缔的手段
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制裁等手段。比如:(1)对轻微违法行为批评教育,使违法当事人认识到错误,主动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办理相关证照变成合法经营。(2)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错误。(3)扣留经营工具、查封、扣押财物、账册、合同等。(4)查封经营场所。(5)捣毁生产设施。(6)没收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违法所得等。(7)收缴非法财物、违禁物品。(8)通知有关单位断水、断电、断信号、收回出租场地等。(9)强制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原状。(10)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5、取缔的目的
终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使其不再出现反复。
6、取缔的要求
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取缔执法活动。违法进行取缔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二、对取缔性质的认识
人们对“取缔”的认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取缔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论据有:1、“取缔”存在于多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却并未 3
将其列为行政处罚种类。2、金学峰教授的《中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一书中设“行政强制取缔制度”专章对取缔进行讨论;3、全国人***工委扈红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