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资
料
汇
编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3年1月
目录
上级通知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3
关于受理2012-2013年土建学科专业教育评估申请的公告 6
工作文件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7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书 9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1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撰写常见疑问及解答 3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36
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标准 112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评估标准 124
基本情况
我校工科专业基本情况 130
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和专业 131
住建部专业教育评估通过学校和专业 136
相关解读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势在必行 139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解读 14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指标解读 148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工认函〔2009〕1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安排,在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工程教育工作组的领导下,由教育部牵头,18个行业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启动了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目前,已在机械类等10类专业领域完成了44个专业点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将转入试点工作的第二阶段,现在开始公开受理高等学校的专业认证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申请受理范围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下设机械类、化工类、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环境类、轻工食品类、安全类、地矿类等10个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申请认证的专业应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10类专业补充标准所列出的适用本科专业。(要获取有关文件和标准请访问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栏目)
二、认证申请受理条件
学校自愿申请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认证的专业需已有三届毕业生,且已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申请程序与要求
(1)申请时间。认证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3月1日(2009年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2)申请报告的要求。申请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申请报告要求纸质报告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申请报告电子版。申请报告如有相关附件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
(3)申请的受理与审核。认证申请报告由学校正式行文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1)试点期间,按照工作安排,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专业领域每年均接受2-4个专业点的专业认证申请。(2)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规定,试点期间,秘书处在收到学校认证申请后组织各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学校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建议,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复核后由秘书处函复申请学校。(3)申请被受理的学校在收到秘书处回复后即进入专业认证程序,具体要求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相关信息可访问“教育部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栏目,若有问题与建议可直接网上留言或联系秘书处咨询。秘书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100816
电话:010-66096435     E-mail:******@moe.
传真:010-6609694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教工认函〔2010〕10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国于2006年启动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为了方便各高校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2009年3月发布了《关于申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就申请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由教育部高教司转发(教高司函〔2009〕46号)。根据通知发出后一年多来认证工作的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申请认证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补充说明,具体如下:
一、认证申请截止时间与申请报告的要求
为使认证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更加有序、合理,各高校提交认证申请的截止日期调整为每年的10月31日。调整后,专业认证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在每年的11月份对相关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