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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题.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7/11/20 文件大小:9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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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1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题:
,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为什么?
?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
,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答案:
1、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5、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案例2:甲、乙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纠纷案
考点:合同的订立
甲、乙两人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制为了……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乙5月1日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上述E-MAIL为甲、乙两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丙正急需一台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就将该电脑卖给了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甲的电脑上本来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病毒。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整台电脑报废。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经济损失4000元。
问题
1、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2、在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一个构成承诺?
3、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于何时?
4、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于何地?
5、设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往返于
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6、若丙届时未付款,他是否应当向甲担违约责任?
7、甲是否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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