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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孕周胎儿系统超声检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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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孕周胎儿系统超声检查.ppt

上传人:luyinyzhi 2017/11/21 文件大小:3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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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孕周胎儿系统超声检查.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8-24孕周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胎儿畸形的产前检查因畸形发生的复杂性、多样性及不可预料性,是产前诊断的难点之一。近年来,产前诊断学科发展迅速,超声检查以其无创、安全、可重复性高成为产前诊断的首选项目,广泛应用于产前评价胎儿解剖结构、生长发育以及多胎妊娠的处理。
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四个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常规产前超声检查:除要求要完成第一个层次的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所规定于妊娠18-24周应诊断的致死性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的脑膨出、严重的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第三个层次是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较严格要求;第四个层次是针对性检查:通常要在前三种检查的基础上才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属此范畴。
一检查时机的选择
我科自2009年在镇江市首先开展胎儿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参考由中国医学影像技术研究会超声分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编写《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建议稿)》,结合卫生部《产前超声技术管理办法》及我院实际情况,将系统超声检查时间定为最佳18-24周
在一段时间的实践工作后,我科约诊时间多预约在22孕周以后。
二检查适应症
中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的孕妇,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如羊水过多或者过少、胎儿发育异常、孕妇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孕妇年龄超过35周岁等,需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三产前超声检查告知
常规的产前超声检查前告知,需向病人解释超声检查的局限性、时限性和胎儿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不可预测性,使病人家属对超声检查结果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在充分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