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蒲城东广汽贸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蒲城东广汽贸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是我县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确保项目征地拆迁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
成立蒲城东广汽贸物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张斐担任,副组长由李军民担任。成员单位有:东杨乡、国土局、公安局、财政局、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建局、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及蒲城东广汽车销售公司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东杨乡乡长权八郎担任,国土局吴利民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同时,东杨乡成立专门机构,由乡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负责具体征地拆迁工作。
二、征地范围及征地补偿费标准
1、征地范围:项目选址东杨乡戴家村六组(吴家组),拟征土地面积60亩。
2、征地补偿费标准:征地补偿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1000元/亩,盛果期果树120元/棵,初挂果80元/棵,未挂果40元/棵,果苗10元/棵,成材树40元/棵,幼材树10元/棵,幼树苗5元/棵,苗圃3500元/亩,砼渠55元/延米,新坟1500元/座,老坟1000元/座,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参照渭蒲高速征迁补偿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内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水利设施等补偿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对征地公告颁布后,抢建的房屋、设施,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地群众的安置
按照中央稳定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精神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好被征地农民,具体采取两种办法。
1、用地安置。对被征地农民从村、组预留的机动地中“以地补地”予以调整补齐,安置补助费归村、组集体所有。
2、货币安置。预留机动地确实调整不出来的,可用征地款中的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原则上不再补地)。
具体办法由村组灵活掌握,可以采取其中的一种办法,也可两种办法并用。考虑到项目用地的长远需要,安置工作中优先采取用货币安置的办法,原则上要征得被征地群众的同意。所有征地安置补偿必须制定具体方案(用货币安置的要提供花名册),经乡镇同意,报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对于短期承包地,原则上不予安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四、征地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征地资金包括三部分,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者的补偿,属村、组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置。以用地安置方式进行的,其安置补助费归村、组集体所有。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原则上按产权补偿,支付给地面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产权属个人的补偿费归个人,属集体的补偿费归集体。
征地资金的兑付采取“直通车”的办法,不设中间环节。
兑付给个人(户)的资金(指青苗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登记表及补偿标准由国土局直接兑付给村民个人(户)。
2、兑付给村、组的集体资金(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国土局直接汇到村组提供的帐户上,按照
“组有、村管、乡(镇)监督”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严格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克扣。同时乡、村、组要成立资金监督小组,监督资金使用。分配和使用集体资金,村组必须制定出使用方案,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