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教育厅
教科技〔2014〕871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4年10月18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水平,增强高等学校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有效引导我省高校有序开展科技评价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的现实特点和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指导原则,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探索建立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提高河南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撑河南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使高等学校成为河南科技创新和河南转型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二、基本原则
。科技评价改革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推进,分步实施;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立足学校和实际,平稳有序推动。
。立足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人才特质,针对不同评价对象和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设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和评价。
。科技评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校内有关部门的配合,更需要建立科研、教学和人才评价的有效对接,形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互相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4. 坚持质量导向原则。要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科教结合、特色发展的科技评价体系。创新评估方法,由偏重定量评估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简化评估程序,由偏重短期直接效益向注重长期综合效益转变;优化评估时段,由偏重结果评估向过程与结果并重转变。
5.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公开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等,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公示、反馈、申诉和举报机制,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改革目标
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到2015年底,各试点单位在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推进科技评价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并建立新的科技评价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到2020年底,全省高校逐步形成社会专业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必要的政府评价在内的多元化科技评价新体系框架。
四、试点单位
鉴于高校科技评价改革也是协同创新中心的重点任务,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选择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18所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作为全省高校科技评价工作试点单位。
五、试点内容
(一)总体要求。高校科技评价标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要注重原始创新、注重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并以此为基础引导高校充分发挥好科研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推动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评价过程中,要区别不同评价对象,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质量和贡献为重点,确定不同的评价标谁和评价体系。各试点高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把评价对象和科技活动结合起来制订标准,根据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等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进行评价。
(二)根据评价对象构建评价体系
。积极推行分类评价,鼓励高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机制,对不同类型人员制订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科技活动人员的评价意见另行制订。
。重点评价其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及合作机制的整体性建设。围绕团队自身建设、代表性成果、科教结合、机制文化等方面开展评价。从事基础研究的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从事应用研究的要以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重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要以原始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以及创新性人才培养为重点。在评价时要合理考评团队科技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