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实施方案
(二OO六年第二次修订版)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挂网药品采购暂行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国家发改委[2005]9号)、《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5号)、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2005]9号和[2005]605号文的通知”(川价发[2005]67号)及《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药品动态管理办法》(川药招组[2005]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每次企业增补挂网采购的药品及所有需动态调整的挂网药品。
本方案对愿意参加挂网的生产企业所有药品(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差比价规则,制定最高采购限价。
一、挂网药品的品种范围:
(一)凡《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没有公布的其他剂型和通用名都是上网限价药品。
(二)原备案A类药品目录中转为上网限价的药品。
注意:1、《四川省医疗机构上网不限价药品目录》公布的药品及剂型不属于增补上网限价药品范围。
2、已上网采购的药品不得再申报。
3、原备案A类药品目录中转为上网限价的药品,本次工作结束后未上网的,医疗机构将不得再采购。
4、特殊要求见每次增补公告
二、挂网药品分类原则
(一)挂网药品的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酸根、盐基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份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中成药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也归类为同种药品)。
(二)挂网药品质量层次:
药品分为两个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包括: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单独定价药品、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原研药品、国家发改委(计委)文件规定的优质优价中成药、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证书的专利药品,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挂网;
本方案的专利药品包括: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专利证书结构专利的化学药品、具有提取物专利或药物组合物专利的中成药。仅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工艺流程、疗效等专利药品,不视为本方案所指专利药品。
化学药品的结构专利是指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中成药的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述。
中成药的药物组合物专利是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述,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第二质量层次包括:国产GMP药品与进口GMP药品(包括进口/进口分包装药品),分别形成最高采购限价挂网。
三、代表品确定原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定挂网药品的代表品。
(一)我省挂网采购药品的代表品暂由2005年第一批挂网药品限价、第二、三批挂网药品代表品及总挂网结果按选择价低原则制定。我省无代表品的按国家已公布代表品执行。
(二)原A类备案药品目录中转为上网限价的药品,选择医疗机构上报的实际采购价均价中的低价作为代表品的价格。
(三)按上述原则无法确定代表品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