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台市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为迅速提高全人群麻疹免疫水平,减少易感人群积累,消除免疫空白,防止形成春季麻疹流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作好麻疹防控工作通知》及《2009年全省免疫预防管理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月下旬—4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麻疹类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免疫策略
(一)接种对象
1、7-15岁年龄组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未达到3针次的儿童,风疹疫苗未达到2剂次儿童;腮腺炎未完成2剂次的儿童;
2、各高中、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及各种社会办学(技校等)学生;
3、外来员工200名以上企业新招收的人员;
4、各县市区福利机构、盲聋哑学校(机构)、SOS村的相关人员;
5、重点地区15岁-45岁的人群包括外来人员。
(二)免疫程序
15岁以下儿童全程接种3针,8月龄接种1剂次,18-24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既往未全程接种3剂次,应补足3剂次。两次接种间隔1个月。
15岁以上人群不论免疫史如何,一律接种1剂次麻疹类疫苗。
(三)疫苗的选择
7-15岁儿童查漏补种推荐使用麻疹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具体选择应根据以往免疫史灵活掌握。
15岁以上成人推荐使用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为免费接种;麻腮风三联疫苗、麻风、麻腮疫苗为二类疫苗,在宣传基础上自愿自费接种。
(四)接种剂量与方法
以上四种疫苗接种部位均为上臂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接种技术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具体接种方法、禁忌症和联合免疫的要求,应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执行。
(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禁忌症:妊娠妇女;鸡蛋过敏者和/或对本药任何成分过敏者;发热性疾患患者;活动性、未治疗的结核病患者;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禁用;恶液质、白血病、淋巴瘤或其它影响骨髓或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患者;免疫缺陷状态,包括AIDS病人、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临床多发感染的病人,细胞免疫缺陷的病人。发热或患病期间应暂缓接种。
育龄期妇女接种后3个月内禁止怀孕。
2、注意事项:
①接种前查看疫苗,如安瓿破裂、容量不足、疫苗过期、外观明显改变等不得使用;
②注射麻疹、麻风减毒等活疫苗时切勿与消毒剂接触;
③接种后注意观察有无严重局部及全身反应,在接种时,应准备过敏反应的急救药械和肾上腺素等;
④疫苗的储存、运输应按照相应疫苗的冷链要求执行;
⑤接种后留观30分钟。
二、时间安排
2月下旬逐级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宣传发动。
3月3日前上报疫苗需求数量,3月4-5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疫苗冷链运转到县市区。
3月上旬各县市区完成摸底登记。
3月11-13日县市区冷链运转。
3月14-22集中接种。
3月23-25日接种率快速评估。
3月 30-31日对因发热、外出等原因漏种儿童重新预约。
4月上旬对因发热、外出等原因漏种儿童开展第二轮补种。
4月中旬统计报表。
三、技术措施
(一)工作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含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后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外来员工200人以上企业新招收员工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福利机构、盲聋哑学校(机构)、SOS村相关人员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3、大中专、高中、社会办学(技校等)在校学生含麻疹类疫苗接种率90%以上。
(二)做好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工作
乡村医生和村(居、社区)委会、学校等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登记表见表1。在校学生由学校提供名单交所属的接种单位,企业的外来人口由企业提供名单交所属接种单位,农村和社区由摸底登记人员在重点地区采用挨家逐户方式摸底调查。在摸底的同时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发放“接种通知单”(见附件2),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
(三)免疫服务形式
各县市区应在开展常规免疫预防接种门诊的基础上,增加临时接种点。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验收合格。临时接种门诊至少应配备3名接种人员,并根据负责接种对象的多少适当调整人员数量。各类接种门诊或临时接种点均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宣传画和横幅。要有准备区、接种区和休息区。疫苗、接种器材和抢救药品、器械要备齐。接种点接种前后要按要求严格消毒。从事疫苗接种的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学校可在医务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禁止入教室开展群体接种。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由有资质的乡村医生担任。
接种完毕后,要将接种记录登记在表1中,查漏补种的学生同时登记到接种证上。
(四)做好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麻疹、风疹疫苗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注射部位出现短时间的烧痛和/或刺痛,一般在72小时内会自行缓解,偶见发热、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