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荔城区黄石东洋中学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2009—2010学年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角度、全方面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实施的基本原则
     1、评定中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与他人,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2、评定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充分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和个性特长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真实状况,结果真实准确;
    3、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加强公示、监督、申诉和责任追究;
    4、遵循上级精神,联系我校实际。
三、评定内容程序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莆教[2004]中52号)精神,把基础性发展评价目标和内容整合为(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能力;(4)运动与健康;(5)审美与表现;(6)综合实践活动六个项目,同时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特长
。四、评定程序
(一)学校成立评定委员会:学校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组成。校长是评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评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和公示,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课任老师组成,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各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学期,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全体成员应在评定表上签名认定。
(三)班委会评定小组:
班委会评定小组是在班级评定小组集体监督下,对本班的班委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参与评定的班委会小组成员(5人),并向全班公布。其职责是在评定小组老师的主持下,参考每位同学自评的结果和材料后,集中介绍,讨论本班在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及理由后,统一评价标准,然后对全班每位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四、评定办法
依据《莆田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莆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为积极推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特制定莆田黄石东洋中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每人基本分为10分)
1、班长、团支部书记得2分;担任副班长或值日班长、副团支部书记得1分;担任其他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组长、学科代表、学生宿舍舍长得1分;担任学校评比员、安全员、领操员、巡逻队、广播站等青年志愿者得2
分,,可累加。
说明:以上得分前提是必须具备班级三分之二以上同学认为是称职的或学校组织者评定为合格者方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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